【海南知識產權律師】李武平成功代理某公司技術轉讓合同案 二維碼
【海南知識產權律師】李武平成功代理某公司技術轉讓合同案 [案情簡介]上訴人林某因與被上訴人海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技術轉讓合同糾紛案,起訴要求被上訴人支付技術轉讓費用。被上訴人海南某食品公司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指派李武平律師等擔任本案代理人,李武平律師在認真理清雙方簽訂的合同義務,以及充分了解案情后,提出的上訴人林某具有先履行合同義務及未能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無權主張被上訴人支付技術轉讓費的意見,得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采納,駁回上訴人林某的主張。本案勝訴。 【審理結果】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瓊知民終字第X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林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海南XX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林X因與被上訴人海南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食品公司)技術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谑兄屑壢嗣穹ㄔ海ㄒ韵潞喎Q原審法院)2 0 XX年XX月XX日作出的( 20XX)海中法民三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一,林X與XX食品公司誰有先履行合同的義務。二、XX食品公司是否應當向林X支付轉讓費和技術指導費,費用多少。 ---------------------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元,由林X承擔。 |